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的良好发展态势,我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成交活跃,交易量稳步上升,中心城区也出现了个别投机炒房苗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迅速落实住建部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工作总基调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精准实施调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部署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确定由市住建局代政府草拟《通知》。经认真研究我市实际,调研国内各城市已出台政策,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通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预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预售许可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备案价;不得捆绑搭售,加价出售;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合理定价,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供不应求的热点楼盘,一律实行公开摇号销售,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严防炒卖房号,登记认筹人、合同签订人(含摇号选房人)、产权所有人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
二是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和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也给投机炒房带来了可运作空间,炒房客的介入也挤占了真正刚需购房人的购房机会。为支持首套需求、自住需求、改善需求购房,坚决遏制以频繁反复交易、套取买卖差价获利、恶意推高房价的投机炒房行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市区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此提高投机炒房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对炒房行为形成有效遏制,将炒房需求挤出市场。该政策保护了自住刚需购房需求,反映出政府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决心。同时,《通知》明确,针对特殊条件或紧急情况下急需出售房屋的,由市住建局及时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是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本着因域施策的原则,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科学合理调控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地价推涨房价,统筹兼顾房地产开发品质和房价稳定,稳定市场预期。
四是强化动态监测分析。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适时调整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五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
六是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对市场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暂停合同网签备案,直至撤销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开发企业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审批和合同网签备案。
七是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造谣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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