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4-18 14:57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交易规则,近日省厅制定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若干规定》,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则》),现解读如下:

  《规则》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和要求。

  一、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程序。明确全省施工招投标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并对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上传、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上传、解密,电子开标,评标,电子评标报告提交,定标,异议、投诉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如工程所在地电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尚不能满足电子投标或评标的,可要求投标文件中数据信息量较大的部分进行线下编制和提交,同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进行线下评审。

  二、规范招标过程相关方面的内容。对联合体投标、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费的调整与计付规则、保证金的设定与提交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内容至少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号、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增加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业、职称、注册情况、评标意见等内容)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四 、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土工试验室的规定。对省外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五、关于评标专家。勘察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勘察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以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不超过2名勘察专业专家)。

  六、对确定中标人和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时间要求。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关于异议处理。明确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除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场答复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八、关于招投标过程归档资料的保存。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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