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制定《关于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商品住房销售明显回暖,但与全国各地相似,我市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去化相对缓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房地产库存化解工作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6〕73号)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等负责制定《关于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一)起草过程。在省政府办《通知》基础上,吸取了四川眉山市和本省其它地市以及我市有关县(市、区)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8月份向“三明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多次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和改进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关于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意见》(送审稿)。期间,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指导编制工作。10月21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最终定稿。
(二)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
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57号)
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政〔2016〕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化解对象。凡是已供地未动工、已动工未预售、已预售但严重积压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条件可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允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转型或调整商住比例。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改变用途,或要求整体经营、自持的商业办公用地部分除外。
(二)明确化解政策。一是针对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较大的情况,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政〔2016〕10 号)精神,鼓励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契税先征后奖,由地方财政按其缴纳的契税地方实得财力全额奖励。二是鼓励商业办公地产调整转型。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地产(含SOHO)整体或部分转型。并列出了允许商改住、业态转型、分割转型和分割销售转型的商业办公地产类型和相关条件。
(三)明确操作程序。主要对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规划调整、用地变更等方面明确了调整转型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特别是针对规划调整、转型调整前后的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核定结算和缴纳进行了明确界定,对省、市相关商业办公去库存政策要求进行了细化落实。
(四)明确其它事项。明确变更用途后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申请转型次数。涉及功能用途变更的应依法重新申报消防手续。明确调整、变更、转型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等程序,强调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规定的程序,确保转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明确科学供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 号),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地数量。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应减少商业办公供地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六)加强监测分析。对全市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建设提出要求。加强交易跟踪监测,统一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统计口径,提高市场分析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实时掌握市场交易及库存动态。强调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业务有序衔接。
(七)明确去库存主体责任。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地方的去库存主体责任,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县一策、一企一策、一盘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加快化解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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