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2〕16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相应的通知》(明汛电〔2012〕30号)要求,按照《三明市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我局决定启动防台风Ⅲ应急响应,请你们立即根据市局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同时要加强值班留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