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许〔2024〕52号
永安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提交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核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4月28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3月2日住建部令第54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永安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599号1幢501室)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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