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3〕605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15 15:52

明建许〔2023〕605号

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提交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核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15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3月2日住建部令第54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6号)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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