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3〕379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5-22 15:58

明建许〔2023〕379号

福建缔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22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第十一条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第九条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福建缔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五四新村20幢附201-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3〕SM0129,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现予公布。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350综合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单位(盖章)

  2023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