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2]591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12 11:22

明建许[2022]591

福建省清风徐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21212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21212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福建省清风徐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3号203幢一层1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2]SM0218,有效期至20251211日,现予公布。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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