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2]545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1-25 11:16

明建许[2022]545号

福建旭科装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21125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2 年1125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福建旭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17号1幢一层红星美凯龙商场负一楼F808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2]SM0212,有效期至20251124日,现予公布。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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