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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19]382号)

2019-10-23 10:2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点击数:

明建许[2019]382号

福建金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9 年 10月 21 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资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4  2  24 日。同步注销福建省旺金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资质。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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