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4〕3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明建规〔2025〕7号)两份文件有效期均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规范我市“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拟在上述2份文件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现就延长上述2份文件有效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重点
(一)上述2份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保留、合并修订或调整优化,以及具体修改方向和内容。
(二)对“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监管机制、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其他相关意见建议。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建议,请逐条列明拟修改的内容和理由,并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建议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8594849
电子邮箱:smjzyk8594849@163.com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1103室(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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