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莉(身份证号:350403********4024):
2021年1月你与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2021000054),承租位于海西金属市场公租房三元区长安路31号5幢302室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止,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经年度资格复核合格的,合同自行顺延。经查,你户存在以下情形:
1、未按规定申请年度资格审查;
2、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你已拖欠4411.4元,2026年8月1日起至腾退之日的欠缴金额按实际计算)。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三款、《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文〔2013〕128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和第二款规定及《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第4点和第七条第3点约定,我局拟作出依法取消你户保障资格,收回房屋,并收取你户房屋租金及占用住房费用的决定。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海西金属市场公租房三元区长安路31号2幢一层物业管理处(联系人:小花,电话0598-8281130)结清欠缴租金及占用住房费用并前往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因直接送达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明建告字〔2026〕10号)。请你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住建大楼3楼;联系电话:0598-510600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30261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