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2026年第一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6-04-10 17:10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4号)要求,经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评、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复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附件:三明市2026年第一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