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4号)要求,经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评,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复核,现将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三明市202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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