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三元区陈大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2-21 15:57

  根据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三元区陈大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常态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材料

  保障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陈大镇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三元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即不高于52862元/年·人);

  2.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3.申请人或配偶在三元区工作并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满3年以上(含3年);

  4.已被三元区用人单位录用或招工;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三元区无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三元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暂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1.《三明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4.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按具体情况适用);

  (1)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7.《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及查询照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税信息并与身份证人像面一起拍照,按照查询结果填写个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表并上传查询照片);

  8.提供近三年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APP近三年连续纳税截图;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法院信用查询情况截图(登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取包含自己名字、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况的图片);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方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机关。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申请人可选择线下或线上申请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一)线下申请

  正常工作时间内,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暂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

  (二)线上申请

  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现有四种方式:一是可通过“公租房”APP 申请,二是可通过“闽政通”APP 中“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三是可通过“e三明”APP 申请,四是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详见《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填报指南》。

  三、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住建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社保、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进行审核。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同时根据申请人在公租房系统申请提交通过的时间确定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如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受理机关申报,未及时变更造成的失联和其它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一般1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延续保障资格。

  四、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等情况制定配租方案、组织选房。

  外来务工人员取得保障资格后,以实物配租的方式予以轮候保障,房源地址位于陈大镇实物配租指申请人居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

  五、特别说明

  保障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保障资格,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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