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泰宁县、将乐县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参考省住建厅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负面清单指导意见及兄弟地市经验,我局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规〔2023〕6号)以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定分离”政策的补充通知》(明建〔2023〕25号)两份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形成《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sm8594849@163.com。联系人:戴川棋,联系电话:15260167977
附件:《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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