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8〕1号)第二十条规定,经三明市安鑫液化气有限公司主动申请,现将三明市安鑫液化气有限公司(城关供气点)供应许可证(证书编号:闽202104000004T)依法予以注销,原供应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