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提示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12 17:15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要求现就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进行如下提示:

  一、本部门网站公示特别提示

  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本部门网站将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但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的信用修复,仍需失信主体按照信用修复有关程序自行在线申请办理。

  最长公示期限届满前,失信主体按照信用修复有关程序申请信用修复成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信用修复信息等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以便我局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在本部门网站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程序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在线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以及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申请信用修复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向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在线提交信用报告等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信息公示期限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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