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行园区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5-18 10: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园区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即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发送至smzjjck@qq.com。书面意见通过信函寄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科(三明市梅列区碧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并在信封上注明:“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科 张俊峰;联系电话:0598-7500047。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园区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在《关于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明建审改〔2021〕5号)文的基础上,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工业项目,并进一步细化完善“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措施。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以“拿地即开工”为目标,以“标准地”出让为依托,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体系。

  2022年,在三明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分别选定1-2个工程项目,试点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2023年,总结工作经验向全市推广。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新建改扩建的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积极推动,充分梳理符合“拿地即开工”要求的项目,对意向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争取企业认同,实现模式推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一般工业用地,原则上都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快实现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报建审批的常态化。

  三、基本定义

  (一)标准地:政府在全面完成土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符合“净地”要求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拿地即开工:确立政企双方投资互信关系后,在地块出让准备阶段,依照企业意愿,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办理,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四、实施原则

  )承诺守信确定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项目投资人需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签署告知承诺书。因项目投资人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

  )转变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突出“策划先行、并联协同、交地发证、拿地开工”要领,提前介入开展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应按照代办制要求,全过程专人代办、跟踪协调、及时沟通反馈各类信息。

  五、审批服务流程及内容

  (一)签定政企投资互信协议前

  1.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出让地块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和“三通一平”工作,确保出让地块达到“净地”条件。其中,给排水外线电力设施应当延伸至用地红线外侧,并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提供免费接入服务。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2.由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明确用地指标和产业指标,并出具指标条件。

  3.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完成出让方案的报批。

  4.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估。

  (二)土地出让挂牌前

  1.开发区、工业园与企业签署政企投资互信协议和“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书,明确两方权利与义务。

  2.在供地前,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同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组织召开准入会审会,对拟建项目及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土地用途、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会审,并提交“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策划生成,通过项目合规性检查后进入项目实施库。

  3.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

  4.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初勘,初勘成果免费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

  5.开发区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规划、用地及建设要求、行业审批的条件和标准、需提交的材料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在项目供地前提前开展土地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物考古等服务,支持企业先行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6.住建、人防、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就施工许可、人防设施审批、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分向企业告知开工条件,开工条件进入土地拍卖公告。相关开工条件详见附件。

  7.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主动对投资企业提交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与建设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在土地挂牌10日前基本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出具预审查意见。

  8.投资企业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备案,并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的初勘意见,进行工程项目详细勘察。

  )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前

  1.在土地挂牌后,投资企业尽快组织施工图设计,同步开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选择及确定工作。

  2.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投资企业及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签订用地出让协议后

  1.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第二个工作日内,投资企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有时)。

  2.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如工程项目无法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可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明建〔2021〕6号)规定,完成桩基部分施工图技术审查,先办理桩基部分施工许可证。

  3.受让人按照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

  六、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的;(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模式组织保障机制,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予以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主导推动工程项目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共同参与,从规划、供地、建设等方面进行协同推进,及时解决投资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清单制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立即办理;对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各审批部门凭企业承诺先予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企业须在承诺时限内完善相关手续。本方案下发后,各审批部门应就涉及本部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和标准、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违反承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项目,如存在提前预审、告知承诺等情况,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开工后的监督检查,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四)强化代办服务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咨询、指导、代办服务,覆盖工程项目策划到竣工验收阶段。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代办工作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资料、档案管理。

  (五)强化区域评估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在年内完成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区域评估。对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属于主导产业的拟入驻工业项目,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环评、安评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企业不再单独评价,各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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