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8-27 16:18

  明建函〔201912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三明市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工程招标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工程招标质量,杜绝类似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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