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下半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8-22 08:58

明建人才[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按照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安排,经研究,决定于9月7日起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对象:

  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证件2019年6月30日前即将到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注:根据省住建厅闽建综〔2012〕7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前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两年内学习一次,施工企业所有持相关证件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延期复核截止日期限内及时提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超过延期复核截止日时间仍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未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无效,须重新缴费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延期使用。)

  二、培训方式与学习、报到时间、地点:

  1、培训采用集中培训考核的方式。

  2、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延期复核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办班人数控制在260人以内,人数超过或报名时间逾期不予报名,择期另行通知培训。)

  3、现场审核、缴费时间:2018年9月7日全天

  4、培训、报到地点: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建设宾馆大楼三楼,城关大桥下江滨路二元路口)。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5157296、8339968,联系人:王华英。传真:0598-5157296。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268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报到应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一张(复印应清晰);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4、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5、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缴费登记汇总表一份。

  6、以上提供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7、特种人员操作证延期事项请按《从业人员办理相关证件须知、附表》提示提交,相关须知可进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培训要求:

  1、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无故请假、缺课,对学时达不到要求的学员,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必须重新到福州参加培训。请各单位、学员处理好工学关系,合理安排,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为方便学习,建议外地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在建设宾馆,费用自理。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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