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2024年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聚焦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政策引领、行业监管、服务企业三核驱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力争全市建筑业产值回稳向好、增速转正,新增二级及以上企业10家以上,力争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2%。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企业培优扶强工程
1.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及三元区“建筑之乡”经济运行“月调研、季分析、年评估”机制(附件1-3),全面掌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确培育目标和措施,因企施策、精准发力,定期评估培育成效,加快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
2.优化资质结构。建立资质升级和增项建筑业企业储备库,对具备初步条件的企业给予全过程指导和晋级奖励支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优质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扎实有效做好建筑业企业新增纳统工作,指导企业掌握申报工作流程,确保已达标企业“应统尽统”。
3.强化信用建设。定期向建筑业企业宣贯最新信用政策,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重点指导创建市级优质工程(瑞云杯)和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
4.加强外拓服务。引导企业向外寻求商机,积极拓展省外市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建立协调保障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等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外推介本地优质企业。
5.强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荐建筑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评选,支持企业科技人才作为负责人或骨干承担或参与行业科技任务。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三明学院、永安水院等本地院校合作,定期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解决企业人才缺乏问题。
(二)实施产业配套升级工程
6.推动行业转型。抢抓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机遇,做深做实建筑业招商,积极与优质央国企对接,引进一批本地稀缺一、二级资质企业,会同发改、工信引进一批智能建造优势企业。同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7.持续发展装配式。引导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力争完成1-2个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工程项目优先采用预制部品部件。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落实装配式装修试点。
8.推进全过程咨询。支持工程造价、监理咨询企业转型,鼓励本市企业与外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全过程咨询招投标,培育全过程咨询能力,争取培育1-2个全过程咨询项目。
(三)实施惠企减负降压工程
9.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落实《三明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及其调整措施、《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附件4-7),适时更新完善惠企政策措施,提高奖励幅度,以及研究支持“建筑之乡”发展政策。
10.发展民营经济。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国有企业加强与优质民营企业在投资开发、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对点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省外大型项目建设(信用分可按照联合体成员的最高分计取,业绩以联合体优势方计取)。
11.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推进欠薪欠款整治,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欠薪欠款问题源头治理。在国企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12.推动银企合作。搭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推动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13.规范市场环境。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打击现场实名制弄虚作假、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等违规行为。
(四)实施质安管理提质工程
14.强化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五个一”工作机制和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强化房屋市政小散工程、房屋结构安全、建筑幕墙等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市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小散工程、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幕墙等专项督导。
15.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工作制度,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能建造。发挥建筑业协会、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检测检验协会作用,规范行业自律,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开展“安全月”“质量月”活动,组织现场观摩,提高建筑业企业遵法守法、创优达标意识。
16.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桩基工程、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等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调研清单
3.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外项目统计表
4.三明市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落实清单
5.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表
6.非政府项目投资情况表
7.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晾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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