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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工作总结

2014-01-15 16:09        字号:       点击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指导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些项目取得了新突破。

  ——全面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提前并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年度计划投资率、基本建成率指标位列全省前列完善保障房政策体系,调整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准入标准等,确保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首次把发展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到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5万平方米以上。

  ——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以实施“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尖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围绕转型升级,住房建设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和服务,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1.建筑业产值创历史新高。着力引导和服务,扶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全市新增建筑业企业28家(含劳务分包企业),全市建筑业企业达252家。共有六家施工企业主项或增项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施工企业主项或增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两家招标代理机构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今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390.08亿元,同比增长28.77%,超额完成2013年度建筑业产值目标,创我市建筑业产值历史新高。

  2.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围绕控房价、调需求、保投资、增供应,引导房地产业由调控向注重政府保障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管理,落实动态巡查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162.02亿元,同比增长15.7%,商品房销售面积263.4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5%。

  3.勘察设计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全力服务,引导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坚持人才兴业,激发设计创新和高端人才培育,进一步壮大我市勘察设计行业。2013年9月,经省住建厅核准,福建省东南建筑设计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晋升乙级资质。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获全市首批十佳成长型文化企业。宁化客家祖地文化园、沙县小吃文化城等2个作品入围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全省共16个作品入围)。三明学院北区教学楼等6个项目获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市32家勘察设计单位共完成2663个项目,建筑总面积2083.6万,总产值达4.53亿元。

  (二)围绕宜居宜业,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实施“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尖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乡环境连片整治、建筑物立面改造、“家园清洁”行动、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营造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

  1.超额完成城市建设战役目标任务。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环境更宜居”目标,主动融入城市建设战役中,全市全年共实施项目375个,全年完成投资218.5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34.2%,建成项目260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点线面”攻坚计划方面:完成城市社区整治20个,农村社区整治48个,惠及居民6.4万户、农民4.19万户,整治快线306公里,建成绿道99公里,治理小流域面积808.9平方公里。城乡景观风貌提升方面,全市新建公园8座,新增绿化面积142.2万平方米,完成花化彩化道路31.9公里,完成街道景观综合整治26条,实施建筑立面改造506栋,拆除违章建筑529处3.9万平方米,拆除各类户外广告牌1335面,规整提升店牌店招1777面,铺设截污管道16.7公里,清淤22万立方米,提升岸线景观绿化面积10.4万平方米。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区完成碧口大桥维护加固工程,启动列大桥建设;全市新、扩、改建城市道路49条105.9公里,铺装修复人行道20.8万平方米,新建完善行人过街天桥(地道)设施3处,新建公共停车场14处2561个停车位,完成缆线下地19条15.8公里;新、扩建5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新改扩建52公里污水管网;新改扩建3座水厂,改扩建供水管网48.4公里,新、改扩建燃气管网43公里。

  2.精心组织,“四绿”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推进“四绿”工程为契机,加快城市公园建设改造、主干道路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生态绿色城市。一是继续完善和实施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提升建设。投资2500万元,完成下洋悬索桥至列东大桥段东岸绿地景观修复提升工程,启动沙溪东岸列东大桥至徐碧铁桥段沿河绿道项目建设,目前进行部分路段路面拆除和占用地的部分苗木移植工作。二是实施列东大桥至三明大桥东岸公园绿地花化彩化建设。投资230万元,完成东江滨公园、东新公园、大桥圆岛等绿地补植,种植乔灌木1600株、地被植物约9000平方米。三是完成麒麟山公园地质灾害修复建设。对纪念碑外侧塌方处进行砌筑挡墙、植物景观修复建设,恢复麒麟山整体景观效果。四是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宁化、尤溪县城通过省级园林县城考评验收。五是大力开展“绿色乡镇”创建工作。全年新创建六个绿色乡镇,全市绿色乡镇已达32个,新增公园绿地面积4.23公顷,植树6.5万株,开工新建3个公园,累计投入绿化资金806万元。

  3. 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完善城乡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全市重点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工作,全年完成7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投资1720万元;推进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于11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推进市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完成2号综合楼封顶,大部分设备已经进场准备安装。二是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年共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6.64万吨,目前日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近46吨(含永安日收集处理13吨)。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所有县(市)均已建成1座或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目标,全年开工建设8座城镇污水处理,完成投资6755万元,建设污水管网70.59km,完成投资10437万元。全市污水处理规模达19.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4.城乡环境综合面貌进一步改观。一是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立面整治。启动建泰、福银高速,向莆铁路等沿线建筑物立面整治工作,将建筑物立面整治与“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整治建设,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投入8478.4万元,完成3050户立面整治。二是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年完成投资1682.6万元,建成四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采购10辆垃圾运输车辆。三是大力推进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建设。全年共有宁化县石壁镇杨边小区、建宁县濉溪镇聚龙小区五个住宅小区获得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称号,泰宁县上青乡坝坵小区、永安市上坪乡天斗湾小区被评为省级优秀小区。四是积极开展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全年共有16个村庄被国家住建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命名为传统村落。

  (三)围绕改善民生,惠民安居和市容市貌建设进一步加强

  1.全面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426套,占省下达任务的107%;基本建成9059套(含竣工7653套),基本建成率占省下达任务的252%。完成投资15.4亿元(含续建项目7.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84.4%。新增保障性住房(不含棚户区改造)配租配售5422户。

   2.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招投标、供地、资金、价格、准入与退出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了提升和完善。出台《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紧缺急需人才、环卫、公交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定向保障。调整保障标准。出台《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确保了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强化城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城市环境。突出“拆违、疏堵、建绿、治尘”、清理违法建设,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整治建筑工地,解决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营造整洁、优美、有序城市环境。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数字城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打造精确、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集中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及时整治和消除城区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四)围绕和谐稳定,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1.建筑市场秩序平稳规范化。加强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对建筑业企业的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社保缴交情况、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等内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推广劳务分包,要求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其他总承包企业具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开展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点工作,开展监理、施工等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市区正式启动电子化招投标,凡在市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投标全部纳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2.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今年发生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2起,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加强预拌砼、工程质量通病及现浇砼结构几何尺寸的专项整治,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上等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以重大危险源防控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年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行动,及时消除隐患。推进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动态考核指导,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强化奖惩措施,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

  3.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落实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行为、职责,加强物业服务队伍管理,引导物业企业加强自律,强化诚信意识、服务理念,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推进老旧小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工作,完成市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调查,多方筹措资金,启动老旧小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试点工作。开展评先创优活动,2013年创建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3个,申报省级示范项目1个并已通过现场考评。

  (五)围绕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减排建设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居住品质。

  1.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统筹统筹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市区将文华旅游、三元饭店、永利厨具等 3个“三旧”改造项目和贵溪洋酒店、水舞半山郡、三元区荆西红酒小镇、东新六路地块、拟建金融中心、三明碧桂园等8个项目近200万平方米作为绿建项目推进,从源头上抓好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技术指导、图审、评标、施工、监理、运营、验收等工作,并择机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

  2.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制定《三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全年市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5万平方米。

  (六)围绕务实创新,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突出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围绕建设和谐机关、效率机关、活力机关,进一步强化队伍自身建设。

  1. 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建设行业稽查执法工作,全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1次。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相关事宜,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加强行政服务,全年我局共办结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45139件,办结率100%;同时对市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年牵头协调办结14件。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58件、群众来信来访件253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2.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突破。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建设干部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先后荣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的201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省建设系统党建会授予的2011-201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党建会。

  3. 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新亮点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三服务、三十佳”评选活动等,激发党员干部的服务热情和创造活力。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单位环保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招商引资和挂村帮扶工作等统筹推进。在工作中,我们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通过积极部署工作措施,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按要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有效的督促推进。通过努力,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其中完成招商引资400万元,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

  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市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业虽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但增长后劲不足,全市建筑业企业总体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竞争力偏弱;商品住房价格仍处于高位;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住房总体保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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