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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2006-04-25 16:25        字号:       点击数:

前 言

  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依据《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分别制定《三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建设局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建设局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建设局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现汇编印发,供局属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执行。



                              编 者
                            2006年4月25日


                      目 录

1.《三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三明市建设局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三明市建设局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三明市建设局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三明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三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建设系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三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建设系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市建设局长为指挥长、分管建筑工程的副局长为副指挥长的三明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主管三明市建设系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建筑业科、房地产业科、城乡建设科、科技设计科、局办公室、法制科及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科,办么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建筑业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全市建设系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和组织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
  3.督促系统内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各部门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5.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紧急抢救组、事故调查分析组、信息综合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小组,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全市建设系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
  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影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
  3.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4.指导事故所在地建设局或事故单位组织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恢复生产等工作。
  5.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发布、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
  6.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三、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程属地和分级管理原则,三明市建设局对县(市、区)建设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局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建设局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应急救援程序,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影响,同时立即向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市建设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并及时更新。
  2.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科室、单位按照职务高低替补),实施抢险救援。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的范围;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属于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建设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属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调查的,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隐瞒事故、拖延报告事故或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如违反规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原则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事故类型多,涉及的应急救援方法、事故处置方法多,受气候、地质等自然因素影响大,一线工人自救知识薄弱,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后果不可预见性。因此,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原则上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建设局配合当地政府负责处置。特大安全事故由市建设局配合市政府负责处置。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及市建设局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之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抢险、救援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处置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领导担任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应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现场秩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分析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及恢复生产组等,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中应遵循统一指挥、密切协同、行动果断、稳妥可靠的原则。
  3.事故处置应本着"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的原则。
  4.现场处置指挥人员首先应对事故类型作出分析、判断,根据相应的事故处置方法,下达相应的救援指令。
  5.开展救援工作时,应摸清现场情况,以救人为第一原则。
  6.事故救援中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可能对事故现场内、对群众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故企业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及现场周边环境,确定疏散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求援。
  8.外援求助的方式有:①爆炸、火灾事故应及时拨打110、119,求助公安部门及消防队伍;②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求助医疗急救中心;③交通事故拨打122,求助交警部门;④需要紧急疏散周围群众或封闭道路,应及时拨打110,求助公安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专业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应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置、器材配备情况及人员联络方式及时报告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三)发生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配,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监督管理
  (一)根据《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与《三明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和有关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市建设局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督促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二)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修订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救援及急救知识教育制度、值班制度、例会制度。
  (三)为了预防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局必须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三明市建设局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及城市桥梁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建设行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桥梁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类桥梁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市建设局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三明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三明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计财科、法制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局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建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城乡建设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和损失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2.城乡建设科:负责编制、修订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市政工程管理处视桥梁事故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交通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加城市桥梁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建筑业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施工队伍的行动。
  4.科技设计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对抢险工程提出技术方案。
  5.计财科:负责为应急日常工作和抢险行动提供资金保障,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6.法制科: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行动有功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奖励和处理方案。
  7.机关党委: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和因突发事件遭受损失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开展捐款捐物工作。
  8.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建立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桥梁重大事故处置预案,成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援助预备队,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9.局属相关单位: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开展现场救援,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对应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桥梁状况(特别是重要桥梁、老桥),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判断各类因素对桥梁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能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市政工程管理处做好桥梁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交通组织、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视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调动其他社会力量、资源共同参与桥梁重大事故抢险、施救。
  3.当紧急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可以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时,停止实施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在三明市城市桥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外发布新闻,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2.新闻发布内容。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3.新闻发布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召开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允许记者采访应急行动过程。
  (四)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3.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所需资金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应急专项资金中支付。
  4.在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政工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科室(所、队)和业务骨干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机械、物资、设备储备,在桥梁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对桥梁进行抢修、维护,实施市区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对市区的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将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通信保障
  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确保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行动通信的畅通。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应急通信方式。
  (三)资金保障
  将城市桥梁事故应急行动资金纳入预算,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物质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求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三)预案管理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二是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三是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惩责任
  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在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三明市建设局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确保城市安全供水,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我市建设行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市建设局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三明市建设局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三明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房地产业科、计财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相关单位、市城市供水经营企业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城乡建设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和损失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2.城乡建设科:负责编制、修订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福建恒源供水公司视供水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应急专业处置预案,采取抢险抢修、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理措施;参加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调查。
  3.建筑业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
  4.科技设计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对抢险工程提出技术方案。
  5.房地产业科: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提供相应片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商住(办公)房地产业主等资料,协助做好告知、通知工作。
  6.计财科:负责为应急日常工作和抢险行动提供资金保障,监督资金的使用,统计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7.机关党委: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和因突发事件遭受损失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开展捐款捐物工作。
  8.局属相关单位: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开展现场救援,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对应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9.福建恒源供水公司:是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专业处置预案,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实施市区的供水应急调度。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分析判断可能发生的事件,根据可能对城市供水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程序
  1.突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由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能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视需要采取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
  3.当紧急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可以保证正常供水时,停止实施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在三明市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外发布新闻,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2.新闻发布内容。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对城市公共供水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3.新闻发布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召开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允许记者采访应急行动过程。
  (四)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3.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所需资金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应急专项资金中支付。
  4.在城市公共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福建恒源供水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工程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抢险、抢修组,技术质量部负责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工作,生产发展部负责水源、水量的统一调度工作,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预备队,负责应急供水状态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对供水系统进行抢修、维护,对全市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
  (二)通信保障
  1.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确保城市供水应急行动通信的畅通。
  2.与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论部门之间,建立应急通信方式。
  (三)资金保障
  1.将城市供水应急行动资金纳入预算,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物质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2.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应急知识、节水技术与措施的认识,提倡节约用水、科学用水。
  (二)加强培训
  有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求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日常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四)预案管理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二是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三是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四是供水资源、供水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五)奖惩责任
  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三明市建设局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及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建设行业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类燃气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市建设局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三明市建设局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三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房地产业科、计财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相关单位、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城乡建设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和损失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2.城乡建设科:负责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市煤气公司或液化气供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加城市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建筑业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施工队伍的行动。
  4.科技设计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对抢险工程提出技术方案。
  5.计财科:负责为应急日常工作和抢险行动提供资金保障,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6.法制科: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行动有功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奖励和处理方案。
  7.机关党委: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和因突发事件遭受损失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开展捐款捐物工作。
  8.局属相关单位: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开展现场救援,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机关对应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9.三明市燃气经营单位:是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建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煤气重大事故应急专业处置预案,成立城市重大事故应急援助预备队,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燃气状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判断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能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 市煤气公司或液化气供气企业做好燃气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视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调动其他社会力量、资源共同参与燃气重大事故抢险、施救。
  3. 当紧急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可以恢复正常秩序时,停止实施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在三明市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外发布新闻,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2.新闻发布内容。危及城市燃气安全的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3.新闻发布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召开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允许记者采访应急行动过程。
  (四)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3.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所需资金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应急专项资金中支付。
  4.在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总结后,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成立由城市燃经营企业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科室(所、队)和业务骨干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机械、物资、设备储备,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对煤气生产设施或供气管道进行抢修、维护,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将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通信保障
  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确保城市供水应急行动通信的畅通。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应急通信方式。
  (三)资金保障
  将城市燃气事故应急行动资金纳入预算,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物质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求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三)预案管理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二是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三是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惩责任
  市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三明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抢险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明政办[2006]14号)文件要求,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局办公室、科技设计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计财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设计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科技设计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城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是三明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当三明市各县(市、区)及其周边地区有地震的临震预报或三明市各县(市、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三明市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现将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分工如下:
  1.正、副指挥长。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召集市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情况,并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部署和安排地震应急抢险工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1)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三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2)负责安排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编报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情况;(4)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局机关房屋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5)负责本本行业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6)负责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有关管理部门联络,协调做好抗震救灾工作;(7)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局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8)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9)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3.科技设计科。(1)负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2)负责管理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行业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抗震防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通讯联络方式和手段;(4)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5)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房屋及工程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勘察设计等工作;(6)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计划财务科。(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3)组织外援资金、物资预案,制定抗震抢险的物资储备和调运计划、资金准备和运转计划。
  5.城乡建设科。(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灾区城市中心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应急检查、应急加固、快速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地震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灾区上报的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情况;(4)指导督促各级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查清城市自来水、重要桥涵、立交桥、路灯、污水处理、猛兽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编制并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5)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
  6.建筑业科。(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做好危房拆除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指导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7.房地产业科。(1)指导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房地产管理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灾区上报的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4)指导督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清所属房屋的安全隐患,并编制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
  8.机关党委。(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支援灾区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助局人教科做好地震期间局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对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抗震防灾的规划编制
  基础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电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是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等建筑。
  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结合震害预测结果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组织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和编制《次生灾害防御预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有效地做好抗震、减灾组织、协调工作。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
  1.有临震预报时,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2.地震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
  根据震害情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采取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
  1.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根据灾情确定。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震害情况进行调查;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建设局会同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震害情况调查。
  2.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等级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险,绿色为可继续使用。
  3.对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要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五)应急简易住房建设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包括:(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六)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其内容应包括:(1)灾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城市及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
  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灾区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应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计划的建设项目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完成后,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措施,以确保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
  (七)次生灾害的防御
  1.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调查地震区建设行业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建立档案。
  2.建立次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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