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关于防汛抗灾工作预案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02-04-01 16:21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防汛抗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防汛抗灾工作预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建设行业防汛抗灾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落实防汛责任目标。要明确各级防汛责任人职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必要的单位可以成立抗灾突击队,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并针对建设行业的特点,充分认识汛情灾情可能带来的破环,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防灾重点
1、建筑工地尤其是容易受台风、洪水攻击倒塌的塔吊、井字架、脚手架、工棚等;
2、城市供水,生活用水水源防范生物、化学污染;
3、城市供气、城市公交;
4、城市绿化,行道树、古树名木的加固;
5、山体滑坡灾害防治。
三、强化防灾措施
(一)建筑施工工地
1、各建筑业企业要提高防汛抗灾意识,切实贯彻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以及《三明市建设局关于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防汛抗灾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防汛责任人和各有关防汛人员职责,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2、各建筑业企业、各建筑施工工地要指定人员作为防汛值班员,加强汛期期间值班,密切关注和适时掌握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建筑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应制定防汛抗灾预案并报三明市建设局备案。
3、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措施,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现场临时建筑物和各类设施搭建受台风、暴雨的影响因素,对易受台风、洪水袭击的塔吊、井架、脚手架、工棚、围墙、土石方边坡、施工用电设施、悬挂物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要特别加以防范。汛情来临前要对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采取应急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安全度汛。
(二)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
①及时掌握有关气象、水文信息;
②成立防汛抗灾抢修应急队;
③在雨季到来前对取水构筑物、机电设备、管网等进行检修,确保各类设施功能可靠、运行稳定;
④取水构筑物或源水水质易受洪水影响,汛期取水、水源水质可靠性不高的,要做后备水源应急方案,缩短因洪水造成的停水时间;
⑤源水、清水管渠经过山体不稳定地段要进行加固,并加强巡视。
2、城市公交
①加强车辆检修,确保车况良好,不带病出车,风雨天路况差,要注意行车安全;
②检查油库避雷设施,预防雷击。
3、城市园林
①对市区内的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进行加固、修剪,去除病、枯枝,及时清除倒伏的树干、树枝;
②按防汛部门的要求对明湖水位进行调控,并加强坝体的监控。
4、燃气
①做好液化气储罐站防雷、防火工作;
②成立防汛抗灾抢修应急队,检查、维护煤气管道,确保煤气管理的安全使用。
5、市政设施
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四、加强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期间值班,密切关注和适时掌握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对发生重大防汛突发性事件,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并迅速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反馈最后的处理结果。上报情况必须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维护汛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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