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4-03 15:29

明建法〔2018〕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深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市法治三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依照明治市办〔2018〕4号文要求,确保以案释法工作有效落实,制定《三明市住建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落实,依法实施。

  附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

  意见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深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市法治三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总要求,以满足实现依法行政和满足服务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为全局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新三明及“城市双修”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以人为本,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释法说理,还原案件真相,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认真总结涉案案例,相互交流学习,实现共享。

  必要合法,规范及时,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对那些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经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上访,负面舆论以及影响司法,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要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应当采取必要方式保护当事人隐私及未成人身心健康保护。

  三、主要途径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违法责任和救济途径,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必须参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对所管理服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开展经常性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释法”,“以案说纪”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人员的法治水平,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的培植,促进全社会遵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养成。

  四、主要措施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主动、精心筛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成熟案件,针对性强的案件,作为释法重点,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开。

  要发挥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进基层,贴进百姓,贴进生活。

  五、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将结合日常工作,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重业务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全局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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