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建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11-04-20 10:17

 

一、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二、将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的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及负责人)、法律依据、流程图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将本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数量方式、许可(非行政)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受理地点及时间;行政处罚的裁量种类、法律依据、运用范围、裁量标准,行政强制的种类、事项、法律依据、具体规定、条件、程序、办事时限;行政征收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受理条件、时间和地点,行政确认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确认证件(或其他凭证)、收费依据及标准、救济权利.采用三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一是通过政务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二是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当事人查阅;三是制作成简便规范的宣传手册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四、本单位实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原则。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布。

五、本制度自2011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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