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有关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0-10 09:37

明建综字﹝2007﹞149号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目前所依据的法律有4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9部、部门规章137个,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62项,而且这些事项大多都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有关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建设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抓住重点和《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及省委常委、省纪委陈文清书记来三明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立足依法行政,着力完善和规范建设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
  二、总体目标
  全面树立依法行使城市建设管理权力意识,解决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机关工作作风良好,行风建设成效显著。
  三、规范的内容
  ㈠ 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建设局负责的城市建设方面许可类和服务类行政审批事项总共有62项,其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有49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拆迁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三级以上房地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审核、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城市挖掘道路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等等;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有13项,包括: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道路、桥梁上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核准等。
  ㈡ 行政执法工作
  建设行政执法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招投标等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执法内容复杂多样,执法依据数量众多,仅仅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就有267项。因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少,而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相当繁重。为保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建设局与下属10个事业单位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根据相关业务工作内容将对应的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明确执法内容,确保依法执法。
  四、主要工作措施
  ㈠ 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个人素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省建设厅法律专家讲解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具体条款及案例评析,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深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个人素质,有效防范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㈡ 对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对于许可类、服务类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都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些事项的自由裁量权仅体现在规定的时限内能否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首席代表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按照"一头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关联事项关联办、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的要求,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关联事项关联办",规范办理,另一方面要对有关审批事项承诺时限进行梳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尽可能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最大方便。重点做好规范工程招投标、户外广告设置等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工作。
  规范工程招投标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投标中的工程报建、公开报名、资格审定、开标、评标程序等法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工程的招标发包关。并做好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平、公正地受理、办结。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依据《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㈢ 对建设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建设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上。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普遍性和经常性,并针对违法行为的发生数量、危害后果进行数量统计和权重分析,针对不同情形,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内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罚。
  2、加强对执法单位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会签制度。执法单位在依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业务主管科室、法制科会签后,再提交局分管领导、局长审阅后签发,确保合理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3、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有关执法单位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对执行该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新方法、新路子
  针对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建设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开拓思路,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新方法、新路子。比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可以尝试按照编制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以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需要积极采取听证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