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7-18 09:06

 局机关各科室: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平任组长,林镇土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工作小组成员,法制科具体承办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工作步骤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由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科室负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权。各科室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报法制科负责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报市政府法制办。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处室负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

基本要求。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减少本科室的行政执法权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既要理顺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关系,避免交叉重复,做到行政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岗位之间的行政执法职权相互衔接。

 ()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各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科室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各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处室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针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室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违反法定义务、行政执法绩效较差的行政执法处室,我局将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或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岗位执法绩效差的行政执法人员,我局将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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