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11-07-18 09:04

 

为加强法制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规范行政行权力运行,塑造“勤政、务实、文明”的政府部门形象,促进社会监督明朗化,进一步深化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现将我局的对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一、承诺内容

1、按照职责,认真抓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住宅建设及住房制度改革。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办事流程,择优派遣进驻窗口人员,精简审批事项办结承诺时限。
   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人做到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规费标准、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布。

4、对企业的资格、资质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守法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有关部门按各自的法定职能,联合实施年度审检。 

5、禁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摊派、乱罚款、拉赞助、压价购买其产品。

6、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热情主动为民服务,耐心细致解答问题,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快捷高效办理审批事项。

   7、有关年审费、证照费、认证费、咨询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决不超标准收费,更不搞额外收费;收费开具财、税发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决不设“小金库”。

   8本局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标准工作餐除外)、索拿卡要,或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违者严肃查处
   二、违诺投诉

    1、本局工作人员,如有违诺行为,投诉人可向本局监察室投诉。监察室从接到投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本局局长投诉,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意见。

  2、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违诺责任:

  (1)凡是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2)凡未按本公示制规定的期限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并未按本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态度蛮横,徇私舞弊的;

  (6)对来局进行咨询或上访投诉人员不认真接待、受理,不认真解答和处理,态度冷、硬、顶的。

  3、在推行服务承诺过程中如发生上述违诺行为,可向市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投诉电话:0598-8595859

三、违诺的处理

1、工作人员有违诺行为者,应先向当事人道歉,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2对科室和工作人员有2次以上(含二次)违诺的,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3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有刁难、报复行为,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它

  l、本着“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处理过去遗留问题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2、上述承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需现场勘察项目,如受特殊气候影响,时间顺延。

  4、承诺的时间指办公答复的最后期限。提前办完手续的项目,由我局具体科室人员通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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