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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设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试行)

2011-07-18 09:03        字号:       点击数:

 

一、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二、将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的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及负责人)、法律依据、流程图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将本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数量方式、许可(非行政)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受理地点及时间;行政处罚的裁量种类、法律依据、运用范围、裁量标准,行政强制的种类、事项、法律依据、具体规定、条件、程序、办事时限;行政征收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受理条件、时间和地点,行政确认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确认证件(或其他凭证)、收费依据及标准、救济权利.采用三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一是通过政务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二是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当事人查阅;三是制作成简便规范的宣传手册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四、本单位实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原则。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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