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般程序)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承办部门:各业务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承办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市监察局驻市住建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85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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