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明政[2002]67号)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承办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市监察局驻市住建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859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