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实施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局城建科 承办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市监察局驻市住建局监察室 电话:8595859 投诉电话:85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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