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5-25 09:01

〔2020〕12

梅列、三元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恒源供水公司、中燃公司、市公交公司,梅列、三元区环卫处

  为加强和规范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交付后的租赁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包括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物业服务、房屋维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要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区级配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管理责任,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 工作职责

  (一)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检查指导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事务,承担组织轮候配租选房、规范合同文本、保障家庭动态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依照规定协调组织保障资格多部门联审。

  (三)区住建局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查处投诉举报、保障资格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根据现状,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屋交易中心和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分别管理。

  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屋维修、日常监管、定期上报租赁情况等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租赁管理,定期上报租赁情况,使用、维修、养护和物业服务等工作,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加强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

  三、工作规范

  (一)加强监督检查

  1. 对公共租赁住房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每年对全部入住家庭开展1次核查。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组织不定期抽查。

  2.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区住建局、市房屋交易中心、房地产物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监督检查人员名单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数据,分析识别居住状况异常的对象,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核实并处理。

  4.每年核查一次在保家庭房产情况。

  5.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报告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空置、租金收缴、违规使用、举报查处、退出等情况。

  (二)提高保障房使用率

  1.腾退房源分配。市住房保障中心梳理腾退空置房源,健全轮候对象名册,建立住房快速配置的机制。按照轮候选房规则,公开组织轮候号摇号抽签,建立轮候对象名册,通过住建部门网站保障房专栏公开并进行动态更新。在轮候到位时,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住房、车辆、婚姻登记信息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安排选房,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2.分类房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房源由分类保障单位负责分配。空置期间的房租、物业、水电公摊等费用,由分类保障单位承担;空置6个月以上仍未分配的,收回房源。

  3.定向房源分配。对新就业无房单身大中专毕业生定向分配的房源,其中二室以上的房源仅供同性别申请人组合居住。承租人结婚后,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条件的可以申请调整保障方式。

  (三)加大租金管理力度

  1.市房屋交易中心、房地产物业公司等租金收缴单位要及时开展催缴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清理力度。对承租家庭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的,采取短信、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催缴,并留存催缴记录。累计欠缴租金达3个月的,可以将承租家庭欠租情况在小区内公告栏公示,接受小区住户监督。

  2.累计欠缴租金超过4个月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向承租人寄送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违反合同约定欠缴租金行为的后果,督促承租人补缴租金。

  3.累计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限期2个月搬迁,搬迁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取租金;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或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拒不整改的承租家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落实信息公开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住建部门网站保障房专栏公开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流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

  2.市住房保障中心每年公开在保家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区住建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收集举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管理责任和管理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机制。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公租房使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针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对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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