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核查,三元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并无法与其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租住房屋空置时间已超过6个月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收回空置房屋。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结束。
三、异议申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市中路208号)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异议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并进行登记的,视为无异议。咨询电话:5106006。
附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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