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通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1-18 11:20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2021年及以往年度轮候在保的低保家庭和2015至2016年轮候在保的低收入家庭,共计206户,其中185户家庭为入围可选房家庭(详见附件1),21户家庭为递补选房家庭(详见附件2),递补家庭在房源剩余且可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方可递补选房。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选房期内,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非绿色的不得参加本次选房。截至选房时间申请人14天内离开过三明市区的,须持截至选房时间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本次选房,否则不得参加。

  二、配租限制原则

  建筑面积为65平方以上房源仅限核定保障人口为3口人及以上家庭选择。建筑面积为80平方以上房源仅限核定保障人口为4口人及以上家庭选择。

  三、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206套,不存在配租限制的房源185套,存在配租限制的房源21套。备选房源详见附件3,分布情况如下:

  1. 三元区碧湖新村4幢、6幢,计5;

  2. 三元区陈大镇陈大路17号3幢、4幢,计10;

  3. 三元区翁墩新村4幢,计3;

  4. 三元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计46;

  5. 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52幢,计12;

  6. 三元区工业中路32号1幢、2幢,计39;

  7. 三元区绿景花园14幢,计5;

  8. 三元区绿景花园17幢,计29套;

  9. 三元区长安路19号2幢、4幢,计10套;

  10. 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2幢,计39套;

  11. 三元区长安路31号3幢、5幢,计8套。

  四、租金标准

  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五、时间地点

  选房时间:2022年1月22日。

  选房地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院(地址: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

  六、配租原则

  (一)分配原则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即低保家庭选房顺序在前。其后相同申请批次里选房先后顺序依次为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低保家庭。该类型中有优先保障情形的,为最困难家庭,为第一选房顺序家庭,无优先保障情形的选房顺序排在其后,即选房先后顺序为低保优先双困家庭、低保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选房;

  2.低收入家庭。申请批次在前的选房先于申请批次在后的。相同申请批次且相同困难程度的家庭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选房。

  (二)优先保障

  在同批次、同档家庭中,下列对象优先选房:

  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能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七、选房顺序

  根据上述配租规则,本次选房先后顺序依次分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残疾家庭、低收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轮候号递补情况,选房共分9个批次,第1至第2批次为2018年和2021年的低保残疾双困家庭、第3至第5批次依次为2017年、2018年及2021年的低保家庭,第6批次为2015年低收入家庭,第7批次为2016年低收入残疾家庭,第8批次为2016年低收入家庭,第9批次为2016年低收入家庭(递补)。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内存在相同困难程度情况多于1人的,按照轮候号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仅1人的批次,即为该批次1号。具体选房批次及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八、选房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房分时段进行,一个家庭最多只允许2人参加选房活动。申请人须按照下列确定的签到及选房时间、时段参加选房,请勿自行提前或推后。未按规定时间、时段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逾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所在批次

签到时段

选房时段

签到选房时间

1

第1批次至第8批次1-25号选房顺序号

上午8:20-9:00

上午9:00-10:00

2022年1月22日

2

第8批次26-75号选房顺序号

上午10:20-11:00

上午11:00-12:00

2022年1月22日

3

第8批次76-125号选房顺序号

下午1:30-2:10

下午2:10-3:10

2022年1月22日

4

第8批次126-160号选房顺序号、第9批次1-21号递补选房顺序号

下午3:30-4:10

下午4:10-5:10

2022年1月22日

  九、选房流程

  现场选房共分为签到、领取选房顺序号、选房三个步骤。

  (一) 签到

  1.签到。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须按照上述确定的签到选房时间和时段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防疫检测并签到,取得选房资格。

  (1)需携带的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办理委托公证或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备案),选房通知书,如实填写的、选房当天的《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4),以及通过闽政通申领的“八闽健康码”、行程卡。

  (2)防疫检测:凭选房通知书及身份证等需携带的材料,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手机上的“八闽健康码”、行程卡、《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检测通过方能进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到现场排队签到。由于疫情和场地有限,一个家庭最多只允许2人入场。体温在37.3℃以下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行程卡为绿色的(截至选房时间14天内离开过三明市区的,须持截至选房日期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签到选房现场。其他以及与选房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选房区域。

  (3)签到排队:本次选房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签到,签到按公示的选房家庭名单顺序排列。申请人在签到区排队等候,请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二)领取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等材料,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领取《选房顺序号单》。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号单》后,进入选房区等候选房。

  (三)选房(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房)

  1.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单》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每户最多2人。

  2.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批次和《选房顺序号单》,一组请3名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

  3.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1分钟。申请人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选房确认: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单》。

  5.房源标示: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变色标示,供后续选房人参阅。

  6.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书》后即可退场。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均须戴好口罩,接受健康检测,未通过检测的不得进入签到选房现场,不得参加选房,未通过健康检测导致无法参加选房的,保留下批次选房资格,其它未在上述规定的签到时间和时段到场办理签到的,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2.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参加的,除上述必要材料,配偶还须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参加。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应在2022年1月 20日上午12点前(正常上班时间内),申请人本人及受托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选房委托备案,或至公证处办理此次选房的公证委托。

  4.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选房。

  5.到场申请人临时放弃选房的,应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未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登记放弃的,亦视同放弃选房资格,该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

  6.申请人按批次及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已签到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同选房时间、时段的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的,该申请人可接续当前选房对象选房;该申请人在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且超出其选房时间时段后返回现场的,不予选房,视为逾期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特别说明

  (一)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保留货币补贴申请资格: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二)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及配租入住资格

  (三)交房时间待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请确保申报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届时配租对象须凭《选房确认书》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入住事宜。

  十一、防疫要求

  参加人员进入选房现场需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聚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房:

  (一)“八闽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非绿色的;

  (二)从风险地区返明的;

  (三)未携带身份证的;

  (四)拒不佩戴口罩的;

  (五)检测时体温异常的;

  (六)未提交《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或提交不合格的。

  附件:1.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选房家庭名单

  2.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递补选房家庭名单

  3.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备选房源

  4. 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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