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申请轮候的大中专毕业生,共计32人(详见附件1)。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参加选房前请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二、房源及租金标准
备选房源共计36间(详见附件2),具体为:
1.梅列区翁墩新村3幢,计4间,4.2元/平方米;
2.梅列区乾龙新村141幢附1幢,计6间,5.5元/平方米;
3.三元区富岗新村52幢,计4间,3.3元/平方米;
4.三元区绿景花园17幢,计7间,5.4元/平方米;
5.三元区长安路19号4幢,计13间,3元/平方米;
6.三元区长安路19号2幢,计2间,3元/平方米。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9:20签到。
地点: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满园春三恒商厦3楼)。
四、配租办法
按申请轮候的先后顺序配租。本次选房共分3个批次,为2017年至2019年申请轮候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选房顺序
同批次通过抽签方式抽取选房顺序号。
六、选房流程
现场选房分为签到、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选房三个流程。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均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出具闽政通绿色健康码。未带口罩、未通过检测的不得进入签到选房现场,不得参加选房,但保留下批次选房资格。
(一) 签到
1.时间、地点:2020年11月28日上午 8时30分至9时20分,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到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健康检测并签到,取得抽签选房资格。
2.需携带的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办理委托公证),选房通知书,提前下载并如实填写的《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以及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的“八闽健康码”。
3.健康检测:凭选房通知书及身份证等需携带的材料,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手机上的“八闽健康码”、《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检测通过方能进入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到现场排队签到。由于疫情和场地有限,每个申请人只允许1人入场。体温在37.3℃以下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可进入签到选房现场;“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需提供选房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签到选房现场。其他以及与选房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选房区域。
4.签到排队:申请人在签到区排队等候,请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5.签到确认:本次选房使用签到表签到。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核发《签到编号单》。签到编号与本次通告公示的选房家庭名单批次号和公示序号一致。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的,应至公证处办理此次选房的公证委托。
(2)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抽签、选房。
(3)选房当日上午9:20之后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二)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
1.时间:2020年11月28日上午9:40时开始。
2.入场:申请人凭《签到编号单》有序进场。
3.主持人发言及抽签事项说明:主持人发言并现场宣读未按时到场签到的申请人数量,宣布现场抽签的人数,未按时到场签到的轮候申请人,不列入本次抽签对象。
4.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本次选房第1批次至第3批次申请人,同批次通过抽签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工作人员清空球箱,现场监察员现场验球,从号码球1开始,放入与该批次签到人员相同数量的号码球(号码球代表选房顺序号),并随机打乱。申请人按签到编号顺序上台抽球,抽取的号码球数字即代表选房顺序号。
5.领取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凭《签到编号单》和身份证原件确认并领取《选房顺序号单》。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按指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的相关资料一份给公证员。
6.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号单》,进入选房区等候选房。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应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该申请人在全部申请人确认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允许补充确认,超时视为放弃选房资格。未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登记放弃的,亦视同放弃选房资格,该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
(三)选房
1.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
2.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批次和《选房顺序号单》请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
3.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选房确认: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单》。
5.房源表标注: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房源表标注。
6.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书》后即可退场。
7.选房注意事项: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在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的,该申请人可插队选房;该申请人在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允许补充选房,逾期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一)大中专毕业生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保障资格,且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包括公租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二)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房源中两室或三室房源仅供相同性别申请人合租。故房源中的一室被选定后,后选房的申请对象选择该套房源他室的,必须与前选对象性别相同;客厅、厨房、洗手间及阳台均为合租对象共用。
(三)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大中专毕业生已婚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交房时间另行通知,请确保申报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届时配租对象须凭《选房确认书》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入住事宜。
附件:1.选房名单
2.房源表
3.户型图
4. 选房入场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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