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市区限价商品住房拟入围申购人员复核情况和房源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入围申购人员复核情况
我市自2017年12月公示2017年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拟入围申购人员名单至今,部分申购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在保留人才认定情况的基础上,经对拟入围申购人员婚姻和房产等情况复核,现将市区限价商品住房拟入围申购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复核人员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9月27日止。
二、 申诉、投诉、监督受理部门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申诉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106006,地址: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三恒商厦3楼。
投诉、监督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电话:8598246,地址: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
三、 取得或取消选房入围资格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复核结果取得或取消选房入围资格。
四、 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售备选限价商品房共计277套,具体为:
序号 |
小区名称 |
地址 |
套数 |
1 |
龙泽小区 |
梅列区乾龙新村390幢、391幢、392幢 |
42 |
2 |
泰和人家 |
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349幢 |
17 |
3 |
亲和人家 |
梅列区玫瑰新村88幢 |
13 |
4 |
祥和人家 |
梅列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 |
21 |
5 |
瑞和人家 |
梅列区乾龙新村312幢、313幢 |
153 |
6 |
省安二期小区 |
三元区富文路12号3幢、8幢 |
5 |
7 |
绿景花园 |
三元区道山路1号10幢、11幢 |
26 |
总计 |
277 |
(二)销售价格。经三明市物价局批准并备案。
备选房源详见附件3。
五、看房时间
看房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六、选房委托
申请人本人届时无法到场选房的,必须在9月 25日下午6点前,申请人本人和受托人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签到摇号选房委托。受托人必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参加签到、摇号、选房;或申请人到公证处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到现场签到,方能取得抽签选房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一)申请限制。选中住房后放弃购房的,须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放弃购房手续,否则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在分配期间配售对象若购房或现不在三明市区工作的,将取消其配售资格。
(二)产权限制。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所有权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审批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员工公寓除外)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合同价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房屋溢价收益款。
(三)购买其他住房限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通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取得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完全产权,方可以再购买商品住房。
(四)违规处理。申购人虚报、瞒报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回限价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收回限价商品住房产生的相关损失与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经复核拟入围申购人员公示名单》
2. 《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经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3.《市区限价商品房备选房源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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