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8〕9号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等文件规定,2017年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人员联审情况已于2017年12月20日公示,申请人章立新申诉原公示的五类人才类别核定有误,经人才审核部门复核给予更正;申请人朱圣军漏报配偶信息,经补充并复核,该家庭人才、工作及住房情况符合限价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吴芳辉原提供材料显示工作单位非本市区,经申请人申诉,并提供社保及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经联合复核认定,符合限价房保障条件,获得增补入围资格,现将变更和增补拟入围申购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18年2月8日至2月14日止。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其中住房认定问题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人才认定问题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取得申购入围资格。
二、受理部门
1.住房问题申诉受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106006,地址: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三恒商厦3楼。
2.人才认定问题申诉受理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8966015,地址:市委大院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科,电话:8244397,地址:市政府大楼四楼。
3.投诉、监督部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电话:8598246,地址: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中共三明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8220103,地址:市委大院内;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电话:8254185,地址:市政府大楼。
附件:《2017年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变更和增补拟入围申购人员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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