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4〕51号),截至目前,我市仍有7家企业安管人员严重不足,需加快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须于6月28日前整改完成,同时将本公司安管人员社保、工伤缴交记录(含明细、凭证)、安管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后送至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7500048),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2.人员配备要求:总包特级为2A6C,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2A3C,专包一级为2A3C,专包二、三级为2A2C,施工劳务为2A2C。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通知督促本辖区内涉及的企业通过人员补充到位、企业申请注销等方式于2024年6月28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严格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7家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企业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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