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03 16:02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省住建厅对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截至2024年4月3日,我市43家企业安管人员不满足要求,需限期整改,补充相关安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须于4月26日前整改完成,同时将本公司安管人员社保、工伤缴交记录(含明细、凭证)、安管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后送至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7500048),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2.人员配备要求:总包特级为2A6C,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 2A3C,专包一级为 2A3C,专包二、三级为 2A2C,施工劳务为 2A2C。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通知督促本辖区内涉及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至2024年4月26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严格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43家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企业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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