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管人员未整改到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19 16: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闽建许函〔2023〕137号)要求,我市361家施工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配备的“三类人员”证书不满足法定要求,须限期整改补充“三类人员”证书。整改期限至2024年1月底,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2024年3月19日,我市已整改到位288家,剩余73家企业未整改到位(详见附件),针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通知辖区内涉及的施工企业于3月26日前整改到位(相关整改佐证材料报送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0048),逾期仍未整改到位,将予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73家安管人员数量未整改到位企业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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