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撤字〔2022〕4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9-27 16:34

明建撤字〔2022〕4

福建省敖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21〕49号),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经查实,你公司建造师、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本局于2022年6月24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明建许改〔2022〕47号,要求你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你公司至今尚未完成整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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