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撤字〔2022〕3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6-13 08:39

  

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21〕57号),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经查实,你公司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技术装备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本局于2022年3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你公司至今尚未完成整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已取得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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