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9-18 16:46

明建办函〔201953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建筑〔2017〕155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8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中建造师不满足标准的总承包企业,实行全覆盖实施核查;

  (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总承包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30家实施核查。但已纳入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且满足要求的企业本次不再列入随机抽取范围。

  二、督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联系方式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联系方式是否畅通;

  (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8月份的社保缴纳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五)现任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由企业法人对现任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19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由各企业开展自查整改;2019年10月8日至14日,由我局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具体检查企业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主要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核查,如有必要再进行现场核查。

  各县(市、区)被抽检的企业由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参与现场核查

  五、工作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一)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  

  (二)督查时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限期整改; 未被抽查到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进行该人员原单位的动态核查,并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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