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职改〔202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和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2024年度三明市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6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起生效。
3.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学历(学位)等。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文件,根据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已取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大专或本科学历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的要求:
1.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国有企业档案自管人员,按照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按逐级晋升原则考核确认相应级别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未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适用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后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按符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晋升条件申报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22日后,聘任助理工程师之日起算,须提供单位的助理工程师聘任书或聘任合同)。
(四)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并注册满1年(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大专提供近4年业绩,本科提供近3年业绩,可对应申报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对应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对应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对应建筑智能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建筑设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应建筑结构设计;注册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监理;注册岩土工程师对应岩土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对应建筑电气;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对应给排水;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对应建筑暖通空调;一级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建设管理。
(五)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六)申请转系列(专业):按照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应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七)按学历、资历破格:
1.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学历专业与《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应从事助理工程师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2.不符合资历要求的,应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评审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第1至3项之一。
五、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十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工程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需用光盘刻录一起报送),提交的电子版须与纸质原稿一致,有发表的论文要在论文里面注明发表时间和发表刊物名称,发表的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查询到,查询网站:www.nppa.gov.cn,查询路径“办事服务—期刊/期刊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3大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到,并提供检索结果截图。本次评审将对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体现在评审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⑤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
7.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六、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任职考核情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及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库。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3.申报人在同一职称评审周期(年度)内,只能向一个评审(考核确认)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评审机构(或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即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
4.申报人员现助理工程师在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5.凡参加中级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三元区、沙县区为2025年4月7日至11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为2025年4月14日至18日;
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为2025年4月21日至25日;
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6日;
市直有关单位为2025年5月7日至13日。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住建局人事科(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13楼),联系电话:0598-8592082。
3.本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材料可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最新文件→人事教育栏下载。
4.三明市职改办评审结果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确认下发后,三明市住建局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含预审通过人员名单、答辩安排、评审结果及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通知时间)均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发布,参评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动态。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5.《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