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职改〔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市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2023年度三明市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6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3.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等)。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文件,根据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
四、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十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工程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需用光盘刻录一起报送),有发表的论文要在论文里面注明发表时间和发表刊物名称,本次评审将对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大于30%的视为论文不合格。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体现在评审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⑤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
7.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并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五、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任职考核情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及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住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2.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人员现助理工程师在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4.凡参加中级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5.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三元区、沙县区为2024年4月22日至25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为2024年4月26日至30日;
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9日;
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为2024年5月10日至14日;
市直有关单位为2024年5月15日至20日。
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住建局人事科(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13楼),联系电话:0598-8592082。
3.本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材料可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最新文件→人事教育栏下载。
4.三明市职改办评审结果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确认下发后,三明市住建局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含预审通过人员名单、答辩安排、评审结果及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通知时间)均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发布,参评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动态。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5.《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 三明市职称改革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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