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文〔2020〕4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资金补贴发放对象
1.申请补贴的从业人员为已满足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要求,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与考核的持证人员。
2.已参加我市2020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取得资格证书的,且在我市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垃圾分类处置、环卫工人及物业服务人员。
3.省外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来我市就业的塔吊、升降机司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4.列入补贴的岗位类别: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P)、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T、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T、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垃圾分类处置、环卫工人及物业服务人员。
5.各培训机构应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要求实施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总培训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理论培训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实操学时不超过40%,其中,理论培训学时中的线上培训学时不超过60%)。
6.垃圾分类管理者、垃圾分类分拣员按照福建省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开展培训。
二、补贴标准
对取得操作资格证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扶持对象享受的各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补助。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次数不超过三次。
经考核取得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条件人员给予个人130元鉴定补贴,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
企业为职工开展新录用人员(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取得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住建部门组织命题、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
三、补贴申报材料
1.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电子证书打印件);
④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失业保险);
⑤本人社保银行卡账号或银行卡账号及其复印件;
⑥疫情期间省外来闽持有省外操作资格证就业的人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官网可查验的截图件;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且缴纳养老、失业保险。
2.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时,要加强证书真伪查验,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并保管好以便溯源。建机一体化企业录用来闽就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后应在当地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领取补贴的人员应在我省就业一年以上。
四、实施方案
1.本通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为两年,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要增强服务意识,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以及建筑工程项目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在日常巡查中督促企业的在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工作。三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和三明市城管局人事科负责企业培训的指导、监督,以及录入培训管理平台等具体工作。
①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汇总收集《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从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填写《申请报告》、《取证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档,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资料报送对应部门。
②三明市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三明市城市管理局人事科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数据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再由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后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培训管理平台。其中,疫情期间经省级住建部门考核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持证人员企业所在地进行申请。
③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将人社部门查重比对过的取证人员信息从培训管理平台导出,打印成册连同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其余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由住建部门留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位。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应发放到企业和个人,不得延压、滞留,省住建部门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发放情况。
3.各级住建、城管、人社部门已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中对企业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意见,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资格。
4.联系电话:三明市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0598-5157296;三明市城市管理局人事科,0598-8230910。
附件:1.申请报告
2.取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3.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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