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6〕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法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年度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住建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推动法治思想融入实践。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把法治要求贯穿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纠纷化解等全过程各方面。
3. 深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突出住建领域相关及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学习,严格执法资格与证件管理,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依法决策与规范管理水平
4.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保障。根据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项目《三明市停车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市政府规章项目《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工作,以制度基础夯实行业治理。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三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制定出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6.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制发程序,依法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时修订、废止与上位法或新政策不一致的文件,维护法治统一。
三、严格规范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核心目标,加大力度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项目开工、联合验收等“一件事”审批常态化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审批模式,增强申报与审批双方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 深化严格规范执法。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省住建厅行政裁量权基准。聚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守牢安全底线与民生底线。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推进信用建设。贯彻落实信用管理制度,依托省厅评价系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积极协助信用主体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开展线上线下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群众诚信守约。
10.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民生重点领域,妥善回应群众诉求。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升政策知晓率。畅通社会监督与咨询反馈渠道,推动住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高效,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公信力。
四、深化普法治理,维护行业稳定。
11. 压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围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燃气安全等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普法,深化“蒲公英”普法运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用好网站、阵地媒介等做好日常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2.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与源头化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三到位一处理”原则,聚焦住建领域群众关切热点,强化矛盾风险预警研判与多元化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防风险上行外溢,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3. 强化府院联动与行刑衔接。针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会商,共同开展会商研判,破解执法难题。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案件移送,提升执法权威性。
附件
三明市住建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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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题 |
普法重点内容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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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适时) |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
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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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适时)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
审批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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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发展(适时) |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 |
科技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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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宣传(适时) |
统计法相关学习资料 |
财会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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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适时)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
房地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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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适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
城建科、燃管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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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宣传周(5月) |
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 |
城建科、节水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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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5月) |
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
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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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
安全生产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 |
建筑业科、安全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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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9月) |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 |
建筑业科、质量服务中心、安全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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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11月) |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
消防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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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12月) |
宪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
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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